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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護 - 新聞剪報 | 2017-09-28 | 點閱數: 987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呂蘭英
傳真: 03-8462790
電話: 03-8462860#355
電子信箱: oiasmi@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信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 1060173390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注意事項。
 
主旨: 為維護學童視力,避免近視學生度數持續增加,請協助配合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9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100213 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近年來視力保健宣導重點為「兒少近視病、戶外活動防近視、定期就醫來防盲、 3010 眼安康」。推動策略為促進學校落實「規律用眼 3010」(近距離用眼每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天天戶外活動 120」(每天到戶外活動總時間超過 120 分鐘)。
三、 有關家長對學童視力不良複檢相關疑慮及問題,說明如下:
(一) 由於近視是疾病需控度治療,因此建議家長定期帶近視子女至眼科醫師檢查及配合治療,以避免未來成為高度近視患者(失明高風險族群)。
(二) 有關學童視力複檢是否可至眼鏡行由驗光師執行,依據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對於驗光師之業務範圍規定如下:「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因此,驗光師對國小學童之驗光應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
(三) 學校每學期進行視力檢查並發放通知單或複檢通知單是希望家長重視子女視力健康問題,並定期檢查積極治療,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向家長充分說明及柔性勸導,並尊重家長最終處理方式。
(四) 為避免開學就醫潮,請學校放寬視力複檢期限,例如:鼓勵家長利用寒暑假期間帶子女至眼科院所檢查視力、視力檢查前、後一個月至眼科院所完成檢查即可。
四、 為使家長充分了解近視疾病之問題及嚴重性,請善加利用國教署製播學童視力保健影片-12 分鐘版(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LzfFqEPQOI&list=UUOjIuBwLjftM_PEHdqF2esw&index=4)、 7 分 15 秒版(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NboqfgvxgY&list=UUOjIuBwLjftM_PEHdqF2esw&index=5)。
五、 為使學生每日戶外活動達 120 分鐘,請學校落實下課教室淨空、鼓勵教師課程戶外化,辦理學校活動時盡量安排戶外場地(走廊、川堂即視同戶外場地)。
六、 教師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請配合國教署訂定之「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如附件)相關規範。
七、 請各校利用相關會議、研習、親職座談、新生家長會等活動向家長及學校教職員廣為宣導上開相關事宜。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瀏覽資訊:張筱玟(106/09/2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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