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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dmin - 教務 | 2019-05-13 | 點閱數: 755

花蓮縣花蓮市信義國民小學學生榮譽制度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 104年 1月 7日教師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 104年 1月 20日教職員會議修訂

壹、依據:本校學生獎實施要點。

貳、實施目的:

一、協助學生均衡發展、培育多元智能,增強優良行為,培養榮譽心、進取心,充分發揮學生潛能,達成教育目標。

二、鼓勵學生向善、向上行為,並培養自尊、自愛;重視個人榮譽的精神。

三、提高教訓輔三合一的教育功能,以積極的鼓勵代替消極的懲罰,學生能獲得愉快的學習。

四、養成學生自愛助人的行為習慣,激發「服務」之美德。

參、實施原則:

一、正向激勵原則:藉由各項點數累計紀錄,以激發同儕相互學習之效。

二、全面照顧原則:從各學習領域建立學生「多能」學校教育目標,鼓勵積極參與、良性競賽,建立真善美之學習型態。

三、內外兼顧原則: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競賽與展演,展現教室外多元智能學習成果樣貌。

四、系統整合原則:積極建立學生生活學習、教學活動表現紀錄,深化追求卓越、創新的自我實現歷程。

肆、實施範疇:結合教學與活動兩大表現區域,將獎勵制度可以擴及各學習領域,並以培育學生能表達、能溝通、能探索、能合作、能創新等「多能」為正向激勵的準則。

伍、實施對象:本校幼兒園、一~六年級學生合於受獎條件者,均有獲頒獎勵機會。

陸、給點點數表:

一、競賽:

項別

名次

(等第)

競賽別給獎點數

校內

市(鄉、鎮)

縣賽

全國賽

檢核者

各項競賽

第一名(特優)

50

100

150

300

訓導、教務

第二名(優等)

30

80

120

200

訓導、教務

第三名(甲等)

20

50

100

150

訓導、教務

第四名(佳作)

-- 

30

80

120

訓導、教務

第五名(入選)

-- 

-- 

70

100

訓導、教務

第六名

-- 

-- 

60

90

訓導、教務

第七名

-- 

-- 

50

80

訓導、教務

第八名

-- 

-- 

40

70

訓導、教務

參賽

5

20

30

60

訓導、教務

*更生日報所舉辦全縣比賽視同縣級比賽

*聯合報、溫世仁基金會、救國團比賽由審查小組辨別縣級、全國級比賽

 

二、學期成績:

項別

獎  別

班級第一名

班級第二名

班級第三名

檢核者

           

學期

學期成績優異

50

教務

期中、末評量

評量成績優異

35

教務

           

月考成績進步獎

總平均進步達 12

25

教務

總平均進步達 10

20

教務

總平均進步達 8

15

教務

總平均進步達 6

10

教務

總平均進步達 4

5

教務

*健康與體育期末筆試成績不列入計算

三、體育比賽:

項別

名次(等第)別

體育競賽別給獎點數

體適能

游泳

--

檢核者

體育活動成績

金質/五級

50

50

--

體育

銀質/四級

30

30

--

體育

銅質/三級

20

20

--

體育

     /二級

-- 

10

--

體育

 

 

 

 

四、校內活動及學測:

 項別

名次(等第)別

競賽別給獎點數

點數

範圍

檢核者

投稿刊登(聯合報、東方報、更生日報)

20

一篇

圖書

活動競賽讀書心得

5

一篇

圖書

日常生活表現優良(以一學期為單位)

10(每位導師每學期合計能夠核給點數為班級人數*30、科任為 250點;表現不好扣 10 點)

訓導、導師

熱心服務足為表率

10(每位導師每學期合計能夠核給點數為班級人數*30、科任為 250點)

訓導、導師

縣能力檢測(達縣高標)

50

一科

教務

縣能力檢測(達縣均標未達高標)

30

一科

教務

縣能力檢測(PR進步)

20

一科

教務

參加讀經會考滿分

50

單科

教務

參加讀經會考 80分(含 80 分)

30

單科

教務

經學校指派參加校外服務、活動、表演

30

一次

訓導

英語闖關、單字比賽通過

20

一次

英語教師

擔任路隊長、自治幹部及服務小天使

30

一學期

訓導、環保、導師

校長、家長會長小客人

10

一學期

輔導

*讀書心得指全校性活動、宣導、競賽讀書心得

柒、實施注意事項:

一、 榮譽點數之頒發應注意行為動機與努力程度,日常勞動與熱心服務…等。當發生頒發榮譽點數有爭議時,由各承辦處室組長、主任及校長於會議中協調討論之,榮譽點數存摺遺失,申請補發須扣榮譽點數 100點。

二、 若發現學生有欺騙不實之行為或違反相關規定時,得取消該項獎勵。並追究責任,情節嚴重者沒收榮譽積點歸零處分。

三、 相關經費自相關會計科目項下支付,不足時建請家長會支出。

四、 同一競賽項目,如需參加不同級別比賽,如:縣賽,給點以擇一擇優為原則。

五、 榮譽點數存摺期中考後一週及學期結束前一週兌換,兌換後於公開場合頒贈,點數除畢業及轉學,可累計至其他學年度。

六、 實施日自 104年 2 月 1 日起,實施一學期後討論是否需修正。

七、本辦法於教職員會議討論修正後,陳  校長核准公佈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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