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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dmin - 教務 | 2017-04-05 | 點閱數: 777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羅珮甄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227
電子信箱: chen@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信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5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060061857B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 、實施計畫。 2 、候用校長參與候用校長評鑑意願調查表。

 

主旨: 檢送本縣「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縣 105 學年度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為利評鑑作業進行,第一階段受評學校校長到校評鑑時間及評鑑表業先以處務公告方式周知(編號 46666 ),排定之實地訪評日期,請學校校長(受評人員)務必全程參與,並事先聯絡訪談對象(教師、學生及家長等相關人員)。
三、 請第一階段受評學校校長於 106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前將自評表紙本一式 6 份及電子檔 1 份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羅珮甄小姐收(電子信箱: s8462860227@gmail.com );第二階段受評學校校長(含候用校長)評鑑時間另函公告,請先行準備。
四、 候用校長部分,配合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儲訓作業要點,自 103 學年度起儲訓期滿成績合格之候用校長,應商調至教育處行政實習至少一年,候用校長訪評方式採於教育處辦理評鑑,並參酌在調處期間之教育處行政評核,未商調至教育處之候用校長仍採到校評鑑。另請各候用校長填具參加評鑑意願調查表,簽章後於 106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前寄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羅珮甄小姐收,俾利安排第二階段評鑑事宜。
五、 因現職校長及 105 學年度未商調至教育處之候用校長採到校評鑑,爰委員到校訪評當天午餐,請訪評時間為上午時間之學校代訂 80 元以內餐盒(收據抬頭請開花蓮縣政府),代訂餐盒數為各分組實地訪評委員及交通支援人員 1 名,收據請交當日訪評之教育處行政代表或另寄(親)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請款。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豐濱鄉港口國民小學蘇代理校長漢彬、花蓮縣玉里鎮松浦國民小學許代理校長傳方、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邱候用校長國豐、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林候用校長建義、花蓮縣鳳林鎮鳳林國民小學徐候用校長志宏、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陳候用校長渙鏘、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吳候用校長盛正、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留候用校長啟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巫候用校長賢偉、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呂候用校長國良、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陳候用校長力、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黃候用校長寶賢、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林候用校長嘉鎮、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伍候用校長玉成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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