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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dmin - 教務 | 2017-04-17 | 點閱數: 74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胡潔芳
傳真: 03-8569897
電話: 03-8462860#570
電子信箱: loris1117@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信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 1060067799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會議紀錄。

 

主旨: 請各校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預警、輔導及相關補救措施會議決議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4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33702 號函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副本: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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