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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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教導處:
1.秉承校長主持全校教務事項。
2.擬訂全校教學方針與興革大計。
3.擬訂各科教學實施及研究計畫。
4.擬訂或修改教學上各項章則。
5.擬訂全校教師任課事宜,考核其服務狀況。
6.依據課程標準,會同各科教師商訂各科教學進度。
7.會同各科教師選定各科教材及教具。
8.會同總務處計畫並支配全校教學設備。
9.審定各科教學進度。
10.調閱學生各科作業。
11.出席各項有關會議。
12.擬訂各項考試辦法。
13.處理家長有關教務上之接洽事項。
14.處理有關其他教務上之重要事項。


教務組長

(一)教學工作
1.擬訂或修改教學上各項章則及應用表格。
2.編配各班教學時間及課程表。
3.掌理教學實施及研究事項。
4.查閱各科教學及作業進度。
5.辦理教師缺課、補課及臨時調課事項。
6.辦理各類考試及補考事項。
7.領導各科教學研究會議之召開。
8.造報教學實施狀況。
9.擬訂各項學藝活動比賽辦法。
10.檢查學生各科作業。
11.其他有關教學事宜。

(二)註冊工作
1.擬訂或修改註冊方面章程及應用表格。
2.辦理學生入學註冊事宜。
3.審查學生入學證件。
4.編造學生表冊。
5.登記及保管學生學籍及各科成績。
6.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及畢業事宜。
7.編造學生學業成績統計及報告事宜。
8.答覆關於學生學籍之調查及詢問事項。
9.編定學生學號。
10.辦理各種考試成績統計及通知。
11.其他有關註冊事項。

(三)設備工作
1.規劃儀器、標本及一切教學用具之添購、保管、放置及支配事項。
2.擬定圖書室、特別教室及實驗室各項章則及應用表格。
3.會同總務處處理並佈置全校教學設備。
4.協助各科教師自製教具。
5.注意教學設備使用之調節與損壞之修理。
6.辦理教學設備上各項統計事宜。
7.掌管視聽教材使用事宜。
8.其他有關設備事宜。

訓導組長

(一)訓育工作如左

1.各種訓育規章之擬訂。
2.訓育計畫實施與研究計畫之擬訂。
3.導師制度實施與進修計畫擬定。
4.民族精神教育及公民教育計畫之實施擬訂。
5.辦理學生自治各項活動。
6.辦理學生參加各項社會服務活動。
7.辦理學生課外活動。
8.辦理學生社團活動。
9.辦理童軍教育之擬訂事項。

(二)生活教育工作

1.學生生活輔導各項章則之擬訂。
2.學生禮儀及生活教育之訓練與輔導。
3.辦理值週導師導護事宜。
4.學生出缺席管理。
5.學生服裝儀容整潔檢查。
6.學生校內外生活輔導與檢查。
7.學生獎懲及登記事項。
8.輔導各班學生及教室秩序維護。
9.學生交通安全及維護。
10.學生重大偶發事件之處理。
11.學生綜合表現成績之考評與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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