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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李宗謙 - 教務 | 2016-05-17 | 點閱數: 1431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黃馨怡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 轉 225
電子信箱: huanghsingyi@gmail.com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信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050092283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如文。

 

主旨: 函轉國立臺南大學辦理 105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 6 學分班」招生簡章(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05 年 5 月 16 日南大教字第 1050008488 號函辦理。
二、 招生對象:同時符合(一)(二)報名資格:
(一) 現職國民小學專任教師,自 97 學年度起曾受聘為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3 年(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雙主修)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
(二)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
(三) 符合 6 學分班修課資格之教師:符合 6 學分班資格之現職國小專任教師,自費修習「輔導工作實務與專業成長」、「兒童適應問題與輔導」、「危機管理」至少 6 學分後,申請辦理加註輔導專長事宜。
三、 符合報名資格者,請檢附報名相關文件資料,並於 10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黃馨怡小姐收,俾利彙辦。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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