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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dmin - 教務 | 2016-12-13 | 點閱數: 785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林永
傳真: 03-8572660
電話: 03-8462860 分機 565
電子信箱: linfy@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信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8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 1050228998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2 、法規名稱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主旨: 重申貴校於實施定期評量時務必落實審題機制及迴避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四條第二款第四目之規定,定期評量時應落實審題機制及迴避原則,並確實掌握評量之品質。
二、 又依本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學校應訂定試卷編製、審查、迴避及保密之注意事項。
三、 綜上,貴校成績評量應落實命題審題機制,具爭議性、價值判斷性之議題,學校負有多元文化教育的責任,應該讓不同的聲音都能有表達機會。並請學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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