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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獎勵 一、 獎項說明: (一) 特優:每件核予 6,000 元獎勵,共計 3 件。 (二) 優等:每件核予 4,000 元獎勵,共計 6 件。 (三) 佳作:每件核予 2,000 元獎勵,共計 8 件。 (四) 每件獲獎作品之教師頒發國教署獎狀乙紙。 二、 由國教署函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或學校予以獎勵。 三、 獲獎者得參與本計畫辦理之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 參訪研習(兩天一夜),協助轉型正義教案之相關研討及諮詢。 四、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情形酌予調整獎項名額,並保留獎項從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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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