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級學校 115 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如附件)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35390 號函辦理。 |
| 二、 | 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請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
| 三、 | 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本署校安中心, 均有專責值勤人員 24 小時輪勤, 聯絡方式如下: |
| (一) | 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 02 ) 33437855 、 33437856 ;傳真:( 02 ) 33437920 。 |
| (二) | 該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 04 ) 37061349 ;傳真:( 04 ) 23302764 。 |
| 四、 | 提醒學校,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