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宣導 :
公務員、教育人員(兼任行政職)赴陸港澳地區依「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注意事項:
一、無論平、假日赴陸,均應事先填具申請並獲得機關(學校)許可(赴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亦同)。
二、應於差勤系統登錄(全誼差勤系統已有建置此功能並可單獨登錄)。
三、需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四、應於返臺後七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所屬機關(學校)備查。 
五、為利同仁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已製作宣傳圖卡及更新該會官網「公務員赴陸專區/Q&A」(https://www.mac.gov.tw/CSGTC/default.aspx)詳細規定。
雨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