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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 新聞剪報 | 2023-02-13 | 點閱數: 197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2 年 2 月 10 日府教終字第 112002554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 18 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 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 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 18 歲以下身心障礙 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三、本計畫第一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 112 年 2 月 24 日至 112 年 3 月 25 日止,惠請轉知學生家長依需求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韓小姐, 02-2321-2100 轉 200 、 201 。
四、可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網站(https://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 及婦女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導網頁(https://www. iwomenweb.org.tw/)下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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