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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護 - 新聞剪報 | 2023-04-27 | 點閱數: 13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4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48355 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於 112 年 4 月 7 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 112 年 4 月 17 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建議佩戴口罩。
三、 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四、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 旨案相關修正後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六、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 校園防疫措施: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 04-37061357 。
2、 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 02-77367458 。
(二) 學生宿舍: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 04-3706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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