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信義國民小學公務電話使用管理辦法
112.09.06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師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本校公務電話使用,以節省公帑避免浪費,訂定本使用管理辦法,期以校內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能。
第二條 公務電話(公務費用支付之網路電話)應由本校學校人員持用,禁止轉借他人持用。
第三條 為俾利親生溝通及行政效率各導師教室及辦公室電話皆解鎖可打外線;科任教室皆鎖住無法
打外線。
第四條 打電話內容僅限親師溝通及行政事務,私人事務切勿使用公務電話。
第五條 使用公務電話時盡量縮短通話時間及避免長時間使用。
第六條 公務電話使用適用於緊急狀況之聯繫,學生聯絡家長建議自備零錢或電話卡打公共電話;學
生使用公務電話須經師長同意。
第七條 本辦法經教師會議討論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