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信義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9學年度第 1學期
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第 1次公告分 3次招考)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花蓮縣政府 109年 7月 14 日府教特字第 1090133355A 號函辦理。
二、錄取名額: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 1名,備取 1名,每週工作時數30小時。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品德優良、無不良嗜好且對學前特教班學生具有愛心及耐心者。有特教實務經驗或持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且能勝任工作者尤佳。
(二)除需具備教育部頒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所訂教師助理員應具備之資格外有以下各款情事者,不得報名: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
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錄取人員於進用後,發現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解僱。
四、工作內容:特殊學生之在校生活及就學輔導等工作,包括:
(一)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盥洗、飲食、如廁等)
(二)協助處理與教學有關之事務。
(三)協助處理學生偶發事件。
(四)支援並協助處理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務。(如生活自理、入校後上下學等工作)
(五)其他本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六)其餘工作內容依本校「教師助理員管理暨工作考核辦法」第四條辦理。
五、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至 110年 1月 20 日止,該計畫若繼續執行,即續僱用。(若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不得有異議)。
六、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 158元,工作時數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以工作時間表為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時數依縣府核定辦理。
七、公告方式: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頁( http://www.hlc.edu.tw/)。
本校網站(https://www.syips.hlc.edu.tw/)。
八、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日期:
1.109年 9月 7日(星期一)9 時至 10 時。(第 1 次報名) ,上午 10時至 10 時 20 分
完成報到, 11時起辦理甄選。
2.109年 9月 9日(星期三)9時至 10時。(第 2 次報名) ,上午 10時至 10 時 20 分
完成報到, 11時起辦理甄選。
3.109年 9月 11日(星期五)9時至 10時。(第 3 次報名) ,上午 10時至 10 時 20 分
完成報到, 11時起辦理甄選。
當次甄選如錄取額滿,不再辦理後續招考。
(二)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 地址: 97046花蓮縣花蓮市主計里 14鄰信義街 1號。
電話: 03-8331163
九、報名手續:
(一)採現場親自報名;通訊報名一律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正本驗畢退還,並繳交影本一份)
1. 報名表 1份(如附件一)。
2. 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請黏貼於報名表。
3.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4. 切結書(如附件三)
5. 刑事記錄證明。(良民證)
十、報名費用:無。
十一、甄選日期地點:
(二)甄選地點: 97046花蓮縣花蓮市主計里 14鄰信義街 1 號。
十二、甄選方式:
十三、錄取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
(一) 本項甄選將依面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 1名,備取 1名,甄選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備取資格保留至 110年 1 月 20 日止。
(二) 本項甄選若總成績未達標準,學校得酌減錄取名額,或將缺額併入下次辦理甄選。
十四、放榜日期及方式:於甄選當日下午 4時前公告於本校佈告欄、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頁(http://www.hlc.edu.tw/)及本校網站(https://www.syips.hlc.edu.tw/)。
十五、經錄取者請於次日上午 8: 30時前逕向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六、有關報名及甄選日期如遇天災順延,異動之時間以本校登載於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為主,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