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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dmin - 教務 | 2016-08-13 | 點閱數: 954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呂怡蒂
傳真: 03-8577524
電話: 03-8462860 分機 566
電子信箱: yid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信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9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 1050149651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花蓮縣 105 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學習共同體的實踐_綜合領域教師長期培訓_到校輔導服務實施計畫。

 

主旨: 檢送本縣「105 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學習共同體)的實踐-綜合領域教師長期培訓-到校輔導服務實施計畫」1 份(如附件),請鼓勵綜合活動領域教師及配課教師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 105 年度辦理精進教學方案推動計畫辦理。
二、 為落實九年一貫課程之推動所開設,希望藉由教學現場各領域專長教師、各年級學年主任等夥伴的討論與對話集思廣益,強化實務面教學現場問題之解決,並精進教師課堂教學能力,提高學生學習效能,以及協助各校收集課堂教學所遭遇的問題,研擬解決的具體策略,化解執行困難。
三、 旨揭計畫之到校輔導訪視(公開授課)日期及受訪學校資訊如下,請各校踴躍參加(每場參與人數 20 人):
(一) 105 年 10 月 28 日,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小。
(二) 105 年 11 月 4 日,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小。
(三) 105 年 12 月 2 日,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小。
(四) 105 年 12 月 16 日,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小。
四、 學校參加研習人員請同意核予公 (差)假及課務排代,所需經費由所屬學校相關經費支應;參加之輔導團員所需經費由 105 年精進教學計畫輔導團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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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泉的高度,不會超過它的源頭。一個人的事業也是如此,它的成就絕不會超過自己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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