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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訓導組長---張彤 - 學務 | 2021-06-29 | 點閱數: 754

 

為維護兒童及少年疫情停課不停學及暑假假期安全,加強宣導網路性剝削的相關議題,避免兒童及少年於網路遭有心人士誘惑而涉性剝削等情形,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兒童及少年健全發展及保障兒少安全無虞。  


網路性剝削 防制宣導:  
1. 兒少網路性剝削|揭露!網路惡狼 7 大獵童手法,拒成為私密照受害者  https://flipedu.parenting.com.tw/article/5992 


2. 兒少網路性剝削|每天有 2 名兒少私密照外流,品學兼優的孩子也受害    
      https://www.parenting.com.tw/article/5086847


3. 德國兒童性侵害案|加害者網路交換兒童私密照,專家籲提高個資保護意識
   https://www.parenting.com.tw/article/5086848
      

請小朋友注意網路上網安全!!!!  以上網頁轉載自親子天下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

  1.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9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00078762 號函辦理。
  2. 為落實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行政院研訂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該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另公布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gender.edu.tw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綜合性參考資料。
  3. 為保護遭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被害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雙方當事人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通報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4.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類型現已列入「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 https://csrc.edu.tw/),倘發生相關事件,請依所列定義、類型及內涵辦理通報,並持續提升所屬人員之通報意識及知能:(一)主類別「安全維護事件」──次類別「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1、事件名稱「知悉 18 歲以上性騷擾事件」: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類型為「是」,再擇一選填「網路跟蹤」、「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網路性騷擾」、「性勒索」、「人肉搜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招募引誘」, 「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與「偽造或冒用身分」。2、事件名稱「知悉 18 歲以上性霸凌事件」: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類型為「是」,再選填「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二)主類別「兒童少年保護事件(未滿 18 歲)」──次類別「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1、事件名稱「知悉 18 歲以下性騷擾事件」: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類型為「是」,再擇一選填「網路跟蹤」、「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網路性騷擾」、「性勒索」、「人肉搜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招募引誘」, 「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與「偽造或冒用身分」。2、事件名稱「知悉 18 歲以下性霸凌事件」: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類型為「是」,再選填「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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