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 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競賽組別及對象: |
(一) |
教師組(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屬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 1位教師。 |
(二) |
社會組(除前列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惟應限於戶籍所在地(至 110年 11月 1 日前,須設籍 6 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由服務機關或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校長、代課、代理及實習教師,限報名參加社會組。 |
三、 |
推薦方式: |
(一) |
即日起至 10月 6日(星期三)止,向「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報名。(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電話: 8462860 轉 272 ,馬靜敏小姐)。 |
(二) |
各單位推薦競賽員請填寫「花蓮縣 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推薦表」紙本並加蓋關防。 |
(三) |
推薦表、相關證明文件及演說稿,請於上開規定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達,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旨揭競賽其餘規定,請參閱附件內容。 |
五、 |
本案電子檔請逕自於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https://language.hlc.edu.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