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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護 - 新聞剪報 | 2021-09-27 | 點閱數: 396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9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21644 號函辦理。
二、 旨揭作業程序教育部國教署前於 110 年 9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14129 號函諒達,請各校協助配合辦理在案。指揮中心考量實務運作,相關作業程序調整如下:
(一) 有關現行 COVID-19 疫苗接種,主要透過「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台」(以下簡稱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並於符合預約資格時登錄預約接種,爰對於未於校園接種作業之對象包含滿 12 歲之國小學生、未具學籍之自學學生、境外臺校學生、未於校園集中接種時程當日接種之學生、其他本國籍無國內學籍滿 12 歲至 17 歲(含)之青少年,以及五專校內 17 歲(含)以下之專四及專五學生等之接種作業,原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安排至指定合約醫療院所接種,調整為由家長自 110 年 9 月 14 日起至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 BioNTech COVID-19 疫苗,再依指揮中心後續公告時程,符合預約資格者或收到簡訊提醒即可預約接種。
(二) 由於 COVID-19 疫苗為緊急授權使用之產品,且首次於國內提供青少年接種,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完整填寫 COVID-19 疫苗接種評估暨意願書(或立意願書人)之各項欄位資訊,以利接種作業進行。另針對經由預約平台意願登記及預約接種之滿 12 歲至 17 歲(含)學生/青少年,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學生/青少年至合約醫療院所完成 COVID-19 疫苗接種。
(三) 另檢送修訂之「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BioNTech(BNT162b2) COVID-19 疫苗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COVID-19 疫苗學生接種後注意事項及接種通知單(樣本)」、「COVID-19 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及「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問答輯」(附件 1~5 )。
(四) 各類型對象之接種作業模式,可視學校型態由學校、地方政府衛生局及教育局/處共同協調後執行,對於疫情期間校園集中接種作業請依循相關防疫規範辦理,並妥善規劃疫苗接種期程與課程之安排。另 COVID-19 疫苗為自願接種性質,需經由家長與學生/青少年雙方皆具有意願接種再執行,無須訂定學生接種完成率等相關指標及疫苗接種之相關限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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