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 110年 10月 29 日屏大師培字第 1104100421 號函辦理。 |
二、 |
報名日期: 110年 11月 22 日至 110 年 11 月 28 日止。 |
三、 |
招生語別:原住民族語( B班)。 |
四、 |
招生對象:(報名者必需具備以下三項) |
(一)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
(二) |
取得下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之一: |
1、 |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 102年 12月 31 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
2、 |
具原住民委員會 103年 1月 1 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
(三) |
現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原住民族語老師、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具下列資格之一: |
1、 |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2 條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 4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2、 |
最近 5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5 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五、 |
聯絡資訊:屏大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組莊小姐,電話:(08)7663800分機 22101。 |
六、 |
檢附招生簡章及報名表件。 |
七、 |
屏大宣傳網頁:https://reurl.cc/EZQd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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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