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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dmin - 教務 | 2016-11-24 | 點閱數: 626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 ally@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信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050217771A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 、校長甄試簡章。 2 、國中積分表。 3 、國小積分表。 4 、具結書。 5 、積分審查委託書。 6 、申覆書。

 

主旨: 檢送本府核定之「花蓮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簡章」、「積分表」等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儲訓作業要點」第 5 點規定辦理。
二、 報名作業:
(一) 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書。
(二) 時間-105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
(三) 地點-本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四) 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教育處彙整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結果辦理筆試階段加分作業。
(五) 參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教師,應依本縣培訓計畫規定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人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六) 經歷中關於「童軍教育活動」採計標準,請提供童軍會/女童軍會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三、 甄試作業:
(一) 甄試方式-積分審查、筆試及口試 3 項。
(二) 成績計算-積分占 30﹪、筆試占 40﹪【原住民族籍考生得分加乘 10%】、口試占 30﹪。
(三) 筆試日期-106 年 1 月 15 日(星期日)。
(四) 口試日期-106 年 1 月 22 日(星期日)。
(五) 甄試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市裕祥路 89 號)。
(六) 進入第二階段口試人數,為預計錄取人數之 2 倍,但筆試成績未達 50 分者不得進入口試。錄取基準為積分與筆試【原住民族籍考生得分加乘 10%】成績之加總,如遇該二項加總同分者,則增額錄取進入第二階段。
(七) 預計錄取人數-國民中學校長 3 名、國民小學校長 6 名,以上得不足額錄取。
四、 另特別提醒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中、小學教師,具備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之第 6 條或第 7 條資格者,得經本府(教育處)同意,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試。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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