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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任 - 教務 | 2021-11-29 | 點閱數: 525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第 5點規定辦理。

 

二、

報名作業:

 

(一)

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書。

 

(二)

時間-110年 12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 30 分。

 

(三)

地點-本府教育處第 2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號)。

 

(四)

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教育處彙整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結果辦理筆試階段加分作業。

 

(五)

參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教師,應依本縣培訓計畫規定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人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六)

經歷中關於「童軍教育活動」採計標準,請提供童軍會/女童軍會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三、

甄選作業:

 

(一)

甄選方式-積分審查、筆試及口試 3項。

 

(二)

成績計算-積分占 30﹪、筆試占 35﹪【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 6%】、口試占 35﹪。

 

(三)

筆試日期-111年 1月 9 日(星期日)。

 

(四)

口試日期-111年 1月 16 日(星期日)。

 

(五)

甄選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市裕祥路 89號)。

 

(六)

進入第二階段口試人數,為預計錄取人數之 2倍,但筆試成績未達 50分者不得進入口試。錄取基準為積分與筆試【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 6%】成績之加總,如遇該二項加總同分者,則增額錄取進入第二階段。

 

(七)

預計錄取人數-國民中學校長 3名、國民小學校長 6名,以上得不足額錄取。

 

四、

另特別提醒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中、小學教師,具備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之第 5條或第 6條資格者,得經本府(教育處)同意,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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