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第 5點規定辦理。 |
二、 |
報名作業: |
(一) |
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書。 |
(二) |
時間-110年 12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 30 分。 |
(三) |
地點-本府教育處第 2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號)。 |
(四) |
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教育處彙整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結果辦理筆試階段加分作業。 |
(五) |
參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教師,應依本縣培訓計畫規定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人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
(六) |
經歷中關於「童軍教育活動」採計標準,請提供童軍會/女童軍會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
三、 |
甄選作業: |
(一) |
甄選方式-積分審查、筆試及口試 3項。 |
(二) |
成績計算-積分占 30﹪、筆試占 35﹪【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 6%】、口試占 35﹪。 |
(三) |
筆試日期-111年 1月 9 日(星期日)。 |
(四) |
口試日期-111年 1月 16 日(星期日)。 |
(五) |
甄選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市裕祥路 89號)。 |
(六) |
進入第二階段口試人數,為預計錄取人數之 2倍,但筆試成績未達 50分者不得進入口試。錄取基準為積分與筆試【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 6%】成績之加總,如遇該二項加總同分者,則增額錄取進入第二階段。 |
(七) |
預計錄取人數-國民中學校長 3名、國民小學校長 6名,以上得不足額錄取。 |
四、 |
另特別提醒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中、小學教師,具備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之第 5條或第 6條資格者,得經本府(教育處)同意,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