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11271111002651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測驗報名期間自 111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至 3 月 4 日(星期五)止。 測驗日期訂於 111 年 4 月 23 日(星期六)舉行。測驗級別為初級、中級、中高級,報名資格不限國籍、族別、年齡及學歷。 |
四、 |
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第 5 條及附表「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第 24 項,通過族語認證考試之教師,於當年度該級別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向服務單位提出申請函報本府,並由教育處彙整簽辦敘獎,相關事宜,請參照附件。 |
五、 |
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激勵措施表」及「地方政府發放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一覽表」各 1 份供參。請轉知校內原住民學生、家長及族人宣傳廣為週知,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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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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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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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件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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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件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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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附件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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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件二.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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