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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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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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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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228
一、 |
為促進族語文化發展與傳承,針對取得 110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之縣民,給予獎勵。 |
(一) |
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身份,且通過並取得 110 年度族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
(二) |
獎勵標準:取得 110 年度第 2 次族語認證中高級以上合格成績證書者,核發下列獎勵金: |
(三) |
申請方式:自 111 年 2 月 14 日(110 年度第 2 次族語認證測驗成績公告日)起至 111 年 4 月 20 日止,填妥申請表及資料切結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收件日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方式,依限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申請(郵寄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並請註明申請族語認證獎勵)。 |
三、 |
旨揭計畫(含申請文件)電子檔,業公告於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官網-最新消息,請自行下載參閱;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吳小組詢問(03-8227171 轉 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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