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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dmin - 教務 | 2017-01-10 | 點閱數: 148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王春雅
傳真: 03-8462787
電話: 03-8462860*276
電子信箱: spring@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信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9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終字第 1060006057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 2 、推薦名冊。 3 、評選推薦表。

 

主旨: 檢送「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1 份,請貴校踴躍推薦,並於 106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前先電傳推薦表 word 檔、佐證資料 pdf 檔及照片 jpg 至 spring@hl.gov.tw ,並依說明函送以上資料紙本各一式 6 份至本府教育處,俾利初審後上傳教育部網站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2 月 2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50180572 號函辦理。
二、 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 2 點規定,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幼兒園、本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三、 師鐸獎之推薦基準,包括基本條件、積極條件、特殊條件及消極條件,請貴校詳閱本實施要點第 3 點規定後予以推薦。
四、 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部份,請於初審時確實查證,教育部不另作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
五、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二) 請將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 pdf 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 10 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 2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 推薦表請不要裝訂,另佐證資料及參考資料請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 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 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 1 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 張(橫式、直式各 1 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 3mb-8mb ,照片清晰度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
六、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評選推薦表與填表說明電子檔,請至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料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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