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29
  • slider image 112
  • slider image 150
:::
重要 科任 - 教務 | 2022-05-09 | 點閱數: 27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57479 號函辦理。
二、 本次實施標準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依據本年 4 月 18 日指揮中心修正公布應變機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確診個案「可傳染期」之計算方式,業由發病(如沒有症狀,則最早檢驗陽性日的「前 4 天」修正為「前 2 天」)。
(二) 為保全防疫量能與韌性,指揮中心宣布自 4 月 26 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 3+4 天(3 天隔離+4 天自主防疫),同時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 3 天者,自 4 月 27 日起解除隔離。考量指揮中心近期滾動修正居隔天數,為本實施標準之即時性與穩定性考量,爰將居家隔離天數調整為「依疫情調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布辦理」。
(三) 因應指揮中心最新規定,有關下列實施暫停實體課程,匡列密切接觸者原則如下:
1、 確診個案就讀班級學生,均列為「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
2、 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之接觸人員,以該等人員與確診個案發病前 2 日、 24 小時內有面對面未戴口罩交談吃飯直接接觸累積 15 分鐘以上之對象。
3、 確診個案接觸人員(例:參與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餐廳用餐等),該等人員以九宮格方式匡列。
三、 請持續依據指揮中心最新公告及相關防疫措施辦理。
四、 有關旨揭暫停實體課程標準,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得參酌比照辦理。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錄

本土語專區

公告欄

展開 | 闔起

隨機小語

只要能培一朵花,就不妨做做會朽的腐草。

魯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