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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dmin - 教務 | 2017-03-08 | 點閱數: 960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 ally@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信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6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060039537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教育部函。

 

主旨: 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得否應邀擔任出版社編寫委員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3 月 2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017751 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供參。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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