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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 新聞剪報 | 2023-02-13 | 點閱數: 166

一、「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 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規定,教育奉獻獎 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 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 典範。
三、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規定獎勵者, 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二)請將相關佐證及參考資料擇要掃描成 PDF 檔,每位受推薦 人員可上傳 10 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 20MB 以 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檔,為利掃描上傳電子檔案,請以 A4 大小列印,並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三)具體事蹟表請勿裝訂,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 張(JPG 檔)及「與學生互動 的照片」2 張(橫式、直式各 1 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 3MB -5MB ,照片清晰度高,以提供大圖片為佳。
五、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推薦單位確實查證,本府 不另做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
六、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扬要點、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各 1 份,電子檔請自行至良師興國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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