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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長---張彤 - 學務 | 2023-07-18 | 點閱數: 200
主旨: 轉知兒少照顧者申請獎助學金或急難救助資源等相關資訊(如附件),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7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88468 號函辦理。

二、有關急難救助或福利諮詢,請洽衛生福利部福利諮詢專線 1957 (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 8 時至晚上 10 時)。

 

    地方政府急難救助 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同有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 [ 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申請急難救 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 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 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 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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